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关于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及过程实施指导培训班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将于2022年3月23-25日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及过程实施指导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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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培训内容 |
培训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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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相关政策解析 |
第一阶段(现场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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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医院管理组核心要点解读及迎检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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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公共卫生组核心要点解读及迎检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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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院感护理组核心要点解读及迎检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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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医疗管理组核心要点解读及迎检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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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经验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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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家组现场指导:功能任务实现状况 |
第二阶段(专题过程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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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专家组现场指导:基本医疗能力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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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家组现场指导:公共卫生服务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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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专家组现场指导:院感及护理实施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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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专家组现场解读:政策条款 |
二、课程亮点
(一)现场集中授课提供零距离与评审专家探讨机会;
(二)针对最新基层等级评审实施细则进行权威解读,从条款设置及专家现场评审的角度深入剖析评审标准;
(三)专家组实地入驻“把脉问诊”,个性化定制服务,提供现场模拟评审、实战指导。
三、培训方式
采取现场教学、个性化专题过程指导、专家点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培训对象
(一)各区县卫生健康委相关职能部门人员;
(二)基层各级医院主管院长、医院评审办人员及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办、药剂科、总务后勤处等相关部门人员。
五、培训师资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职能部门人员】
【优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等级创建经验分享】
【唐永岗】重庆医药高专附一院(市六院、市职防院)三甲办/质管办副主任,重庆市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编撰专家,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专家。
【缪李丽】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首席专家。
【黄代翔】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首席专家。
【何应英】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卫生院书记、院长,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专家。2020年被评为重庆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称号,重庆市基层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李世惠】原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巴南区名中医。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等级现场评审公共卫生首席专家,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场评审首席专家(居健、老、高、糖、中医药项目)。
六、培训安排
(一)现场教学(第一阶段)
1.报到时间:远郊区县于2022年3月22日15:00-18:00报到,近郊区县于2022年3月23日8:00-8:50报到,9:00准时上课。
2.报到地点:重庆市阳光五洲大酒店(渝北区红锦大道63号,房间预订电话,孙经理:13908319968,总台电话:023-67676666)。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结合自身实际与酒店预约房间,报培训班名称享受协议价。
(二)专题过程指导(第二阶段)
1.指导对象:报名参加现场教学(第一阶段)的单位。
2.指导时间:1天,具体指导时间以各单位的报名情况分批次进行安排。
七、培训费用及学分
(一)现场教学(第一阶段):16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午餐费等),住宿费按规定回单位报销。培训合格者,授予重庆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二)专题过程指导(第二阶段):24800元/次,含专家指导费和往返交通费,专家食宿费由各单位自理。参训单位需注明指导项目和预计指导时间。
(三)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自身实际情况优选培训模块。
八、注意事项
(一)请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时组织安排人员参加培训。于2022年3月18日前将培训班回执发指定邮箱,也可电话报名。名额有限,以报名先后顺序额满为准。
(二)请参会人员携带24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三)参会人员需确保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14天内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未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未出现过持续高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病情症状。
(四)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需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坚持按要求更新健康码、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
联系电话:63651371 63651322
邮 箱:3511335895@qq.com
联 系 人:陈 炼 谭 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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