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卫生人才网欢迎您! 会员办理:023-63631020 67769445
    手机版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人才培训 - 培训通知 - 详情

关于举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日期:2022-05-18    点击次数:


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关于举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工作,提升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对公共安全重大危机的处置能力,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282991日,共4天。

远郊区县于2022828日15:00-18:00报到,近郊区县于2022829日8:00-8:30报到,9:00准时上课。

二、课程内容

(一)新冠疫情下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二)如何开展“流调溯源”工作。

(三)发热门诊、集中隔离场所设置规范与管理。

(四)核酸采样及样本运输流程(五)消毒供应中心的规范要点与管理。

(六)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七)大规模化疫情时,医疗机构如何开展日常医疗服务。

(八)分享医疗机构突发紧急封控(闭环)管理工作实操。

(九)医疗机构发现新冠感染者的调查处置。

(十)针对二级、基层医院疫情防控方案进行现场点评、指导。

(十一)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剖析。

(十二)重庆市本土疫情处置分析。

(十三)新冠疫情下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感染防控。

三、培训地点

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21楼会议室(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附一号百业兴大厦21楼)。

四、培训对象

(一)各区县卫生健康委职能部门管理人员;

(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

(三)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从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五、培训师资

【刘  鑫】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华医学会、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中国法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医学会法医学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  勤】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所长。

【凌  华】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检测所所长。

【宿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办副主任,国家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专家,重庆市新冠疫情防控专家组成员。

【漆  莉】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副所长。

【周善璧】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院长。

【张为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护师,重庆援鄂支援队医疗救治院感组组长,重庆市新冠肺炎防疫专家组成员,中国政府赴巴勒斯坦抗疫医疗专家院感组组长,重庆援外医疗队新冠肺炎疫情应对指导专家组成员。

【曹秋莲】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学工程科消毒供应室护士长。

【曹登秀】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学工程科消毒供应室副主任护师。

【陆军军医大学附属医院核心专家】。

六、培训费用及学分

培训费2200/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午餐费等)。培训合格者,授予重庆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请参会人员带好本人的身份证证件进行签到授分。

七、周边推荐酒店

逸致酒店观音桥店(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新东路3号百业兴大厦8层,联系人:黄经理,房间预订:17783575423

八、注意事项

(一)请各医疗卫生单位接通知后按需组织安排人员参加培训,于2022823日前将培训班回执发邮件至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会务组,或通过电话报名。名额有限,以报名先后顺序额满为止。

(二)请参加培训的人员结合自身住宿需求提前与酒店预约房间。

(三)参会人员24小时以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四)参会人员需确保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14天内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未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未出现过持续高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病情症状。

(五)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需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坚持按要求更新健康码、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

联系电话:63651371、63651322

   箱:3508777166@qq.com

人:戴  恩、徐黎黎、吴荣昆

        网    址:www.cqwsrc.com(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

培训回执

分享到: